从发起业务的企业方来看,如果只说最后的结果,还真没太大区别,不管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业务,核心都是要把应收账款提前变现,拿到钱。
不过具体操作的细节上还是有一些区别。
1、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还是企业自己的,只是暂时抵押给放贷机构。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是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取得贷款,那么,放贷机构通常是会监控企业的资金账户,在客户回款后,及时划转资金归还贷款。或者要求客户回款到指定的账户,作为还贷用。
保理业务,则已经进行了债权转移,企业相当于是以一定的折价将自己的应收账款卖给了放贷机构,以后这笔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就是放贷机构了,放贷机构需要自己去跟踪客户的付款情况,并要求对方及时支付。
保理业务通常是跟银行合作,借助银行的回款管理能力,转嫁企业的风险。
不过,保理业务还要区分放贷结构是否保留“追索权”,如果保留的话,那如果客户不还款,企业就还需要再还钱给放贷结构,相当于坏账的损失要自己承担。
如果是不保留“追索权”,那么则是不管客户有没有还款,企业都不关心了,风险又放贷机构承担。
2、账务处理不同。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只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已有资产被质押就可以。贷款则是直接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保理业务则还是要区分有没有“追索权”的问题。
如果没有追索权,则是应收账款出售。
借: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差额视同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如果有追索权,则账务处理视同是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费用不同不保留“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因为应收账款风险已经完全转移,通常费用就比较高。
贷款业务的话,则是参考当时的市场利率情况。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1、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权标的是《物权法》的新规定,属于权利质权。
2、但以应账款出质,现实中还没有太多的实例可作参考,只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应当注意的是:以应由账款出质,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必须经过“ 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你方才能依法享有对应收账款的质权。如果不登记:质权合同成立、但质权没有设立,你们到时无法行使质权、只有权按照质权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4、说实话,《物权法》中要求的办理登记的“信贷征信机构”各地是否已经设立,还有待考证。5、最后,再次提示:应收账款质押,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必须登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办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通过总结各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办理流程可以发现,虽然在提交的材料、还款方式略有不同,但是申办程序大致相同。具体流程如下:1.借款人向融资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2.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质押财产等要素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发放贷款。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需要向融资行提供部分材料。由于各银行的要求不同,提交的材料也略有差别。以下列举银行普遍要求提供的材料:①应收账款融资申请②经年审过的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卡③商务合同、发(送)货凭证或货物单据和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④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情况材料⑤第三方付款方的名称、地址、帐号、开户行名称及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⑥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3.银行确认可以融资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相关信贷合同及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4.合同订立后,借款人与银行就登记事宜与银行达成一致,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5.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融资;6.对贷款的风险管理。包括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质押财产的情况等进行监控。7.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或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偿还贷款。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就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这些债权与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的区别在于,这些债权由于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而表征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而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在权利的公示、权利的期限及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在作为质押的标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关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之规定,给普通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的合法性地位留下了空间。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普通债权来设定质押,也得到许多国家如德国、瑞士等的立法承认。办理流程(1)授信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申请资料、欲质押的商务合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情况介绍等;(2)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审核授信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质,商务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等;(3)银行根据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审批;(4)审批通过,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办理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需要什么资料,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应收账款质押所需资料:授信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申请资料、欲质押的商务合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情况介绍等。
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审核授信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质,商务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等银行根据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审批审批通过,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办理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应收账款是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项债权,例如,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的统计,2007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的应收账款净额(两金)达1875.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8%,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比重为40.0%,其中,应收账款1313.84亿元,增长23.0%,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28.05%。在中国,大约一半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集中体现在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难。(P22)在国外,应收账款、存货等被看作最有价值的担保物。在美国,动产担保的70%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在中小企业的企业资产中占据较大比重,在其它可供担保的财产较少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打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物权法》实施前,基于物权法定原则,银行不能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拓展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银行的质押业务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银行创新的发展。